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并发布了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05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布实施
<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
的决定》(国发
[2005]40
号)。经国务院批准,我委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5
年本)》(第
40
号令)。根据国务院《决定》,需要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行部分调整时,由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修订并公布。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录(
2005
年本)》发布实施五年来,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农业生产条件和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积极进展,制造业竞争能力明显提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取得显著成效,基础设施日益完善,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服务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产业规模和实力不断扩大,但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世界范围内产业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各国都在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目录(
2005
年本)》中相当数量的条目已不适应发展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世界范围内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步伐明显加快,新技术革命方兴未艾,《目录(
2005
年本)》鼓励类的相当部分条目已难以体现产业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的要求;二是随着技术创新步伐的加快,《目录(
2005
年本)》鼓励发展的一些技术已经成熟、普及,没有必要再列入鼓励类;三是一些条目表述宽泛、界限不清,实际工作中不好操作,需要调整、细化;四是鼓励类中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领域的部分品种已出现严重产能过剩,对一般加工能力不宜再进行鼓励;五是随着生产能力的增长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淘汰落后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六是现行《目录》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节能减排要求差距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技术的新要求。
根据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的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这一指导思想,
“
十二五
”
《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要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因此,修订《目录(
2005
年本)》既是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好
“
十二五
”
《规划纲要》,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5
年本)》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二是坚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三是坚持结构调整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四是坚持控制总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
根据国务院《决定》要求并按照上述原则,从 2009 年底开始,我们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国务院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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