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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获批开展境外并购外汇试点 在全国尚属首次
发布时间:2015-06-22 浏览次数:2668

我市外汇管理改革再获新突破。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同意在宁波市开展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从今天起,我市允许有境外并购需求的企业,在取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之前,直接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并购外汇登记并汇出并购资金。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我市企业境外并购活动趋于活跃。截至目前,中方协议投资总额11亿美元,中方实际汇出境外并购资金是3.6亿美元。宁波企业境外并购案例分别是16宗和18宗。

据了解,由于资本流动管制和风险控制要求,外汇局一直以来采取串联式的管理模式,即企业在办理境外并购外汇业务之前,必须先取得当地商务部、发改委等部门前置审批,最后再到外汇局办理资金汇出手续,这样时间周期比较长。然而,境外并购活动往往需要企业在签约后迅速付款,以确保并购成功。在串联式管理模式下很可能因为前置审批流程和时限等原因导致企业失去商机。为此,外汇局宁波分局提出了效率优先为原则,创新性地推出了上述并联式管理模式。

信息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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